一、核心结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是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9年4月进行修订并通过的第27号令。这项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规范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规范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活动。 其中所包含的核心原则可以这样去理解。那就是要以人们现所在的居住地作为主要的管理依据。同时还需要将現居住地与个人的户籍所在地两者情况进行结合。流动人口在他们目前居住的这个地方, 拥有权利可以免费享受那些跟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方面的服务工作。这个活儿是由他们现在住的乡镇, 还有街道级别的管理机构去负责的, 同时村一级或者社区一级的组织也要承担日常的管理事情, 以及提供服务的责任。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这句话的适用对象, 指的是那些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乡镇街道以及社区这些计划生育工作管辖范围, 然后在那里进行生产活动和生活的人。这些人里面, 也包括他们的配偶在内。
管理主体:
现居住地是指流动人口实际居住所在地的县以及乡镇一级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另外, 这还涉及到所在行政村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相关情况。
流动人口原户籍所在地的对应机构, 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这个地方。
三、管理措施与职责分工
1. 现居住地管理职责("为主"原则)
把那些流动的人口给弄到当地去, 让他们进入到那个叫做计划生育管理的以及服务的那个体系里面去, 要让他们能够享受得到跟那个有本地户口的人一样的、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那些内容和待遇。
为大家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的技术服务, 这个工作包括很多内容, 比如在手术之前要进行咨询, 在手术期间要实施手术操作, 在手术之后还要进行随访复查, 另外, 还会发放各种节育用的药和工具, 这些都要给老百姓办好。
提供免费的孕妇保健服务, 这项服务包括了早孕检查, 这项服务还包括了产前检查, 同时这项服务还涉及了孕期健康指导。
会提供那种免费的、专门给小孩子用的保健服务, 这些东西里面包含了预防接种这回事, 还有健康检查那一块。
进行关于计划生育的宣传以及教育工作, 同时也普及有关于生殖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信息。
要对流动人口实施登记管理的做法, 也就是建立起台账这样一个本子, 然后根据变化把里面的信息搞成动态更新的状态。
2. 户籍所在地(流出地)管理职责
针对那些户口虽然还在这儿, 但现在已经流动起来的人, 在搞计划生育工作这方面, 采取那种动态变化的管理模式去进行管理和掌握情况。
及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信息;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的话, 如果他们并没有按照规定去履行那项叫做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 那么有关部门就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属于一个必须执行的动作。
配合现居住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 信息互通机制
当前的居住地方和户籍所在地的方, 双方要进行对接和交流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信息, 以此形成一种可以互相传递信息的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 以及那些相关的登记信息, 都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之间进行共享处理。
现居住地将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以及服务情况, 通报给户籍所在地。
四、流动人口的权利与义务
享有权利:
1. 你就直接去现住的这个地方, 然后免费获得基本计划生育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件事。
2. 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避孕药具;
3. 在现居住地的时候, 应该去享受那些和户籍人口是一样多的生殖健康方面的教育情况, 也包括那些相关的咨询事儿。
4. 你的合法的权益如果受到了侵害的时候, 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去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你去提起行政诉讼。
应履行的义务:
1. 去配合目前住在这里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老老实实、真的假真把结婚和生育的具体情报都提供出去。
2. 按照规定来办理计划生育这件事, 要根据那时候已经生效并且正在执行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来去做。
3. 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随访和检查;
4. 在你决定不再居住于目前的生活所在之处之前, 应当主动向负责管理该地方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这样做是为了办理身份信息的变更流程, 或者是为了完成信息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件事由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在的居住地负责处理, 具体的管辖权要按照当时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来确定。
如果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出现了玩忽职守这种情况, 或者也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 又或者是进行了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的行为话, 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依规接受行政方面的处分;要是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就应当依法被追究到刑事责任上去。
在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之中, 如果因为那些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采取了违法的行为, 而使得这部分人口在人身或者是财产方面遭受到了损害的情况出现, 依照法律规定, 他们这些人就是完全能够向国家去提出那种需要进行赔偿的这样的请求权利的。
六、重要政策背景说明
该办法是在2009年制定的, 适用的是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框架。到了2021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 国家现在已经实施了, 名为三孩生育的新政策。 因此, 原文里提到的一些原本属于限制性的条款, 诸如对拥有独生子女的家庭给予奖励, 或者如何处理违法行为导致生育的情形等方法, 这些都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 甚至有的直接被废止了。而在现有的管理实践中。
免费的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以及生殖健康服务的条款, 仍然保持有效。
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且管理, 信息互通的机制继续执行下去。
关于限制生育数量的具体事项以及与之配套的处罚规定, 需要以在二零二一年已经完成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准。同时, 还需要对照各省目前在执行的相关条例来进行确定。
每个省份还有直辖市都已经出了配套的具体的办事情的办法了, 但是呢要按什么流程去走, 怎么具体地去进行操作, 还得看那个地方的人民政府现在有效的规定是怎么定的。
七、高频问题速答
八、查阅与验证渠道
该办法原文, 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第27号令, 其时间标记为2009年。公众若需要查看其内容, 可以在所谓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进行检索工作。该网站的地址是flk.npc.gov.cn。
现行的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法律是在2021年8月20日进行修订工作的……
地方配套的内容, 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目前仍然在生效执行的那些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条例文件。
你可以把咨询电话的联系方式, 先找现居地所在的乡镇, 或者街道层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室来问一问。要是那边找不到合适的号码, 也可以直接去联系一下县级卫生健康局那边来获取相应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