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浙江居住的流动人口还有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合规指引准确目标的本文依据现行政效法规是有浙江省流动人口还计划生育还工作管理办法还有流动人口还计划生育还工作条例以及浙江还有相关配套规定实施的情况下, 进行官方解读的。
01核心政策结论与办理路径
1. 核心结论
在浙江省内居住的所有流动人口之中, 其计生服务事项主要留由现户籍地的基层单元协同配合当下所在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与乡镇类人民政府实施日常范畴内的管理推进工作, 浙江省全程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双向管护类原则的刚性要求(即户籍地与现居于某地的流动人口应在婚育相关的服务及管控工作里分别肩负自身所对应的各类责任)。
2. 高频办理事项清单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已通常由户籍地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需查验和登记, 不再发放证明文件。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现住居住提供免费或优惠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包括避孕节育、孕前身优生检测等。
被称作历史遗留问题的社会抚养费, 它的处置根据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施行, 社会抚养费有关制度自此彻底废止, 眼下浙江省不再征收这类社会抚养费, 相关的历史执法举措, 一概依照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原则、依照全新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如今的重点已转向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之上。
02管理范围与职责分工
1. 适用对象
本办法下实施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县(市、区)离开浙江的住居工作省外, 而其他住居的本辖内户籍所流动人口含本县(市、区)地域流人员, 也含省内住居、作业的、就业的流动人口。
2. 属地管理原则
现居住地职责:
搭建流动全员婚育管理台账, 开展电子化程序类管控。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还是避孕药具。
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法律知识。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生育登记信息。
户籍地职责:
负责流出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指导。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相关信息函件。
跟踪服务办理相关手续未有流出的人口。
03关键办事流程解析
1. 流入浙江居住流动人口登记流程
1. 提交材料, 流动人口在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是街道办事处乡镇计生专干提交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 核验信息: 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问询婚育状况。若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直接查验登记;若未持有, 现居住地应记录基本信息, 并告知流动人口补办或沟通户籍地核实。
3. 建档管理相关工作: 需将对应内容纳入“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数据能共享。
2. 生育登记(生育服务)告知承诺制
浙江省已全面推行生育登记制度, 取代原有的"准生证"审批制度。
办理方式: 线上经由“浙里办”APP或线下社区以及街道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若涉及到再生育事项、需提供前子女情况的证明。
法律效力: 生育登记仅为告知性质, 不作为生育合法性的前置审批事项, 但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04权益保障与服务内容
1. 免费服务项目
依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流入并居住浙江的他人于当前生活及工作地享受下述全部免费计划与生育方面的技术类型服务:
孕情追踪服务。
按国家规定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含有放置以及取出宫内节育器类型等。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
2. 生殖健康促进
现居所地卫生健康部门定当定期为流动人口供给生殖健康咨询还有艾滋病检测指导内容。面对存在困难的流动人口, 相关部门应给予适宜的服务补助或是减免。
05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Q1:流动人口在浙江生育,孩子户口能否随父或随母落在浙江?
遵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合乎计划生育政策(或虽符与计划生育政策相悖但已依据最新规定办妥了结)的人员流动后代问世之后, 就可追随父方或者母方在浙江把常住户口申办登记, 须要提交出生医术证实、父方母方的户口册、身份证件之类各种相关材料, 这类相关材料包含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户主的户口簿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等。
Q2:是否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伴随证照电子化改革逐渐推进, 诸多试点属地已不再硬性要求携带纸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物件, 而是经过大数据流转互通手段替代。倘为跨省市出行迁徙, 提议依旧向户籍注册管控地征询问询是否得凭此出具有关凭证契合现居地属地注册规制要求, 精准事项则遵循当地基层街道办事处规定实施处理。
Q3:社会抚养费是否还在征收?
A: 非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 依国家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育费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浙江省各级财政不需征该项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不擅自恢复征缴工作。
06政策依据与合规提示
本文内容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1. 中全与化国《人计划共生口》育年生2法月(国)人2修民1争计额2划1版年生。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3. 《浙江省人口控制计生事务法规》最新修订修正编校版本。
4. 省江浙卫委康生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务性文规件。
官方提示:
落实政策细节中街道乡镇执细可存作操层面差微, 建议办理具体业务前拨打现居住地所属区的卫生健康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先进行确认, 获取最实时的办事指南。所有政策变动均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