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框架, 主要是以这部2021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还有那个国务院发布的第555号令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作为核心基础。因为经过了2021年的那次修订, 所以社会抚养费这个事情已经全面取消了。
同时呢, 生育登记现在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了, 这一点很重要, 它意味着不再有之前的那种审批环节存在。此外, 关于权利方面, 那些在现居住地居住的流动人口, 是可以和常住人口一样, 去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不受户籍制度限制的。
一、现行法律法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这个法律是在<2021>年<12>月<30>日进行修订, 并且在这一天开始实施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第555号令, 该条例于2009年8月19日公布。
· 国家卫健委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系列通知
各个省、以及各城市里面, 关于流动人口这个群体的, 在计划生育这一块的, 服务和管理方面的, 那些具体的施行规则细则, 举个例子的话, 就像是, 比如像北京市里面的, 那份关于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工作上的管理方面的办法规定等等这些内容。
二、核心规定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地方, 可以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咨询与实施、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等基本项目。这些服务标准和本地居民是一致的。这就是所说的平等服务。
在属地管理这一方面是实行双向管理以及以属地为主这样的原则, 所以呢, 现在的居住地是承担公共服务主体责任的, 而且还要配合户籍地做好信息的衔接工作。
等你的居住情况处于稳定的状态之后, 你需要在三十天的期限之内, 前往你当前所居住地的那级乡镇级别政府的办公场所或者街道级别的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去办理有关婚后和生育信息的备案工作。
· 知情选择: 流动人员有权利自行挑选适合自己的避孕以及控制生育手段,不论是什么层面的组织又或者是个别的个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均无权强行让他们去执行这样的行为。
从<2021>年开始, 社会抚养费这项费用已经被取消停止征收了, 针对生育方面的行为不再会去进行经济上面的一些处罚操作。
三、办事流程
1. 如果您在这个地方居住的时间已经有了六个月那么长, 并且您身上带着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卡, 还有那份关于婚育状况的说清楚, 那么您需要去您现在住着的这个地方的社区或者是那种专门管卫生和医疗服务的街道中心, 去把备案这个事情给它办好。
2. 在顺利完成备案手续之后, 便能够去办理以下几项具体的业务事项, 这些事项包括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需要进行事先预约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另外还涵盖了生育登记这样的一项内容。
3. 生育登记这事儿, 它是采用告知承诺制那种玩法的。具体操作上, 你就直接去你居住地的社区里面, 把那个登记表给填写了就行。它不需要搞那些逐级审批的复杂流程。一般来说, 这个事儿都是可以当场就给办结掉了。
四、奖励与保障
如果是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人员, 那么在处理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领取生育津贴时, 都需要依据参保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进行报销与发放。此外, 对于流动人员来说, 他们在享受这些待遇所适用的标准上,是和本地居民完全一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两者不存在差别对待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 那么他就可以按照参保地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来看待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
在各个不同的区域里面, 对于那些符合了规定条件的、准备生孩子的夫妇们, 是会给与一次性的奖励或者是育儿方面的补贴的, 但是具体到底是多少金额这件事儿, 就得看每个地方自己公布的说法是什么才行。
五、高频问答
关于生第二胎以及第三胎这样的情况, 是不是还需要走审批手续?
关于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 我们的回答是不需要。目前咱们这边实行的是告知承诺这样一种制度形式。您只需要前往您所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登记操作就可以了。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设置审批这个环节。
免费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A: 包括向人们提供关于避孕和节育方面的咨询, 免费实施相关措施, 进行孕产期的检查, 做完产后访视工作, 以及诊治计划生育手术时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这些基本项目。
请问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这个问题, 是否可以实现重复的获取免费服务的资格?
A说, 基本公共服务里的项目, 比如避孕和孕检这些事儿, 在居住地就可以享受到;至于医保报销类的费用呢, 要遵照参保地的政策去执行, 不会进行重复的报销操作。
请问如果我没有居住证的话, 是否还能够办理相关手续呢?
这个情况是, 可用居住登记卡来替代。具体要以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为准。大家在办理之前, 建议先打个电话进行确认。
注: 因为在全国各个省份和城市的详细执行规定方面是不一样的, 所以具体该怎么办, 一定要看你自己现在居住地方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