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自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修订发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之后, 原第九条中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签发与查验条款已经被删除。在全国范围内, 不再办理该证明, 也不再要求出示该证明。当跨省流动的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接受管理服务时, 该证明不再作为前置材料。
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二零〇九年实施的, 并在二零二一年的九月份进行了修订。原来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受避孕、节育以及孕产期保健这类服务时, 应该出示婚育证明。
然而, 在二零二一年进行的这次修订中, 这一条款以及相关的配套办理条件被全部删除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把话讲清楚了, 各个地方以后都不再拿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作硬性条件了, 这意思是说, 大家去办生育登记, 或者是去做计划生育等服务的时候, 不用再提供这个证明了。
原办理方式(历史参考)
在取消之前, 相关的处理程序具体如下:
大家需要去处理这件手续的话, 可以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区或者乡镇里面的卫生院, 还可以去县级的那一个卫生健康局。
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 结婚证以及户口簿。
需要去证明的事情, 包含婚姻的状态, 以及生了多少个孩子的情况, 还有现在正在用的哪些避孕办法。
在实际居住的地方接受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技术服务的时候, 需要向提供这些服务的一方出示该证明文件。
取消后相关事项处理
1. 关于生育登记这一事项, 跨省流动人口在去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 现在已经不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文件了。您可以只拿着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现居住地的居住信息相关材料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直接去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或者回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这个事, 是由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者是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来提供的, 不需要跨省去开具纸质证明, 也完全没必要去传递那些纸质材料。
3. 信息互通的机制。它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系统来完成的。这样就能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信息的自动共享了。这就替代了原来需要人工传递证明的那个流程。
常见疑问
问:2021年前已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还有效?
已经发放的那个证明,在标注清楚的那个有效期里头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可以当作是个人历史的健康档案进行参考, 但是各个部门都绝对不可以把它再当作办理所有事情的强制性的必须要件。
问:跨省务工或居住是否需要单独办理生育或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回答是不需要。因为服务信息会自动同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数据的自动同步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个人不需要重复地进行提交纸质证明。
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当地具体的生育登记流程?
回答是, 请直接拨打您现在居住地方的县级卫生健康局的服务热线, 也可以登录国家的卫生健康委员会这个官方网站, 按照属地的方法来查询具体的办事指南。
补充说明
有些地方在过渡期间里, 可能还会继续留着那种旧版的表格, 或者还在用以前的内部流程。所以建议大家先去跑一趟之前, 先打给当地的卫生健康局, 打电话确认看看最新的执行标准到底是啥。
要是你还想知道更加详细的、属于你们那个地方的具体细则的话, 你可以去盯着看你们所在省份的卫生健康厅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最新的通知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