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的核心框架, 是由四个部分构成的, 这四个部分是跨省(市)联席会议机制、属地管理职责清单、信息数据互通平台, 还有联合服务处置流程。
各地在制定或者修订协作方案的时候, 应该严格依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还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跨域协同文件, 以此来确保制度设计具备合规性与可执行性。
协作机制设计
建立由省级层面负责牵头, 地市之间相互联动, 县以及区级的层级来进行具体执行的三级协作架构。相邻的省份或者城市群应该签订年度的协作备忘录, 要把谁是牵头单位, 谁是配合单位明确清楚。
在跨省流动人口集中流入的地方以及集中流出的地方, 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在会上通报人口变动的趋势, 通报那些突出的问题, 还要通报下阶段协作的重点事项。在市级以下层级的协作方面要求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如果遇到重大事件就要启动临时会商机制。
职责分工清单
流入地, 它需要负责完成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并且还要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手续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 同时要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 并且在劳动权益的保障方面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在流出地这边, 要负责保持户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同时还得对迁出的人来说进行追踪服务, 以及协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各种权益, 另外还要把返乡回来的人员妥善地接手和衔接好。
协作双方的关系, 体现在共享治安协查、教育就学、社保转移以及医疗健康这些跨域事项上面, 任何一方在接收到属于对方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的时候, 绝对不可以因为对方是非本地户籍这个原因, 就直接拒绝受理。
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
依托全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来建立区域间的数据接口。核心共享的字段包括居住地址变更、职业变动、子女入学申请、社保缴纳记录, 还有医疗转诊信息。数据更新的频率为每月同步一次。
如果有突发事件, 比如群体性流动这种情况, 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地都应该指定专门的数据管理责任人。需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禁止使用共享数据来进行超出范围的操作。
联合服务处置流程
1. 当任一协作方的服务窗口受理跨区域的事务办理请求的时候, 它需要在同一天之内, 借助相应的协作平台工具, 将该事务信息移交给对方负责处理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去进行处理。
2. 责任方需要做出响应,并且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处理进度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 至于复杂的事项, 其时间要求是不得超过10个工作。
3. 在处理工作完成之后, 两个系统会自动进行确认以便让流程形成闭环, 并且这一结果会被加入到年度协作考核的内容当中去加以统计。
4. 如果双方对到底是哪儿的责任产生了分歧, 那就得由共同的上级或者开一个联席会议来进行裁定, 但是在做出决定之前, 服务这件事是不能停下来的。
保障与监督
应该把区域合作以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放入到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之中去。每年都会发布关于协作执行的通报情况,对于那些存在互相推卸责任、故意隐瞒数据或者超过期限没有办理的这些问题, 必须实行约谈处理并且追究责任。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专门建立的协作平台来查询具体事项的办理进度信息, 如果遇到那些超过了期限仍然没有办理完结的事项, 公众是可以发起督办申请的, 这种情况下责任单位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说明具体原因。
在制定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的时候, 上述的五项内容是绝对不可以缺少的。我建议大家在对方案进行年度修订工作的时候, 要对着实际的人口流动数据来更新职责清单以及数据接口字段, 这样才能够确保这个方案始终都能够贴合当下的管理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