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统计的核心标准只有一条, 就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 并且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 这里说的是六个月的准确概念。只要满足跨过了县或者区的界限这个条件, 同时又满足了在外地居住满半年的时间这个条件, 那就算作是流动人口并予以计入。
如果不满足上面提到的任意一个条件, 那么就不把它纳入到流动人口的统计范围之内了。下面会从口径界定、计算公式和数据来源这三个具体的维度出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出完整并且清晰的操作方法。
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
我们要依据那个由国家统计局搞出来的关于人口统计的制度, 再结合第七次全国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的那个方案来看, 所谓的流动人口的划分情况是这样的, 他们被归为户籍所在地和平时居住的地方不一致的那些人, 具体的分类标准如下:
流入人口是指那些户籍不在当前这个县、或者市, 又或者是一个区的居民, 他们目前生活在咱们这个县、市, 或者是区里面, 在这里待的时间得满6个月算起, 这样才算是我们的常住人口。
流出人口: 户籍是在本县或者是本市的或者是本区的人群, 现在居住在其他的县, 或者其他的市, 或者其他的区这个地方, 并且在其他地方居住的时间是大于等于六个月的常住人口。
关键判定规则就是这些, 你得好好看看。
1. 所谓的距离标准, 其实就是以县或者市或者是区作为最小的划分单元, 只要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县里头也不在同一个区里头, 那就被算作是已经离开了。
2. 时间标准为需要连续居住满6个月(包含)以上。如果没有达到6个月的话, 就属于短期流动人口。这种情况不计入常住人口的范畴内。同样地, 也不计入常规流动人口的统计工作里面。
3. 要排除那些在常住地就读的学龄儿童, 如果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在那里居住, 并且父母其中一方或者是双方本身就算是常住地的户口人口的话, 那么这些孩子就不会被当成流动人口单独去计算;另外, 像现役军人以及正在被关押的犯人, 也是要被排除不算在内的。
流动人口的计算方法与公式
针对, 某一个行政区域, 比如说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省份的。
区域流动人口总量, 这个数值, 等于流入该区域的人口数, 加上流出该区域的人口。
所谓区域净流动人口, 指的就是净流入或净流出这一数值, 它的具体计算方式是使用流入人口数, 减去流出人口数。
对全国层面:
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其实就等于把所有省份、直辖市还有自治区的流入人口加在一起算一个总和, 而这个数跟所有地方流出的总人数是一回事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因为从整体上看, 这两者在总量上面是完全相等的。
在进行实际计算的时候, 因为做普查或者抽样调查这个事本身会有误差, 所以流进来的人数加起来跟流出去的人数加起来, 肯定没法严格相等。一般情况下, 都会直接用流入口径作为依据, 用来发布流动人口的总数。
数据来源与统计流程
流动人口的数据, 主要是通过下面这3个渠道来采集的。
5:d:a:d:7:d:8:3:9:9:a:f:c:1:9:c:0:8:1:6:9:f:0:2:7:b:7:7:0:f:3:5
统计流程如下。先是由基层的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接着是乡镇或者街道进行汇总。然后县级统计局进行审核。再逐级向上一直报到国家统计局。最后统一口径并且进行汇总发布。
常见疑难解答
问:户籍和本地一致但在外地工作流动人口怎么计算,算不算流动人口?
回答: 不计算在内。因为户籍没有离开本县或者本区, 所以无法满足所谓的跨越县级行政区域这个情况要求。
问:刚来某地工作3个月流动人口怎么计算,算流动人口吗?
回答是, 并不算是。因为居住的时长还没有超过6个月, 所以这样的情况被看作是短期的停留。需要等待时间满6个月之后, 才会把这个阶段计入在内。
问: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是互斥的吗?
答案是, 这两个概念并不互斥。流动人口实际上被包含在常住人口的范畴之中, 也就是说, 流动人口是常住人口的一个子集。要成为流动人口, 首先需要满足居住满半年的条件, 从而先一步确立其身为常住人口的身份, 紧接着必须叠加户籍不在本县或者该行政区划单元的条件, 这样才会最终被认定和界定为流动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