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于出租屋的管理, 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还有其配套文件的来进行的。那些非深圳户籍的人员被归类为流动人口。一旦这些流动人口租住出租屋, 就必须完成租赁登记备案。在这一规定下, 房东和承租人各自负有一定的法定申报义务。以下所列举的内容, 是当前有效的核心规定和相关操作要点。
出租屋登记备案
大家得看那个《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里有明确的说法, 就是说房屋的出租人, 必须在把房子租出去的那一天算起, 3天之内, 去到自己所在的社区工作站那里, 或者是到街道的出租屋管理部门, 去办理一个出租屋的申报登记。
然后呢, 那些承租人, 这里面的意思也包括了流动人口, 这些人必须在自己住进去以后的24小时之内, 通过网络平台或者是跑到现场去, 把这个信息登记一下。他们要通过“深圳出租屋管理”这个线上的平台来操作, 或者去社区的的工作站里面, 把所有承租人的相关信息都如实填报好。
流动人口需要租赁房屋, 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 并且应该去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所获得的备案信息将被统一录入到深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之中。
流动人口租房管理要求
房东在把房子租出去之前, 必须得核实房子的产权证明, 还有房子的安全条件怎么样, 绝对不能把那些不符合消防要求、或者结构安全标准达不到的房子租出去, 这一点是禁止做的, 每个可以分开住的房间里面住的人数不能超过2个人, 平均每个人能住的面积不能少于5平方米, 这就是管束群租房子的红线, 流动人口住进来之后, 房东一定要对每一个人都登记他们的身份信息, 还得同步送到社区工作站那里去, 要是发现里面有违法的人,就必须马上向机关报告。
对于没有完成登记手续的出租房屋, 相关的管理部门有能力发出要求改正的规定, 并且会给出一段时间作为整改期限。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到来之后, 仍然没有进行改正, 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合同规范与租户权益
租赁合同里必须要写清楚这么几样东西: 第一是租期有多长, 第二是每月要交多少租金以及是怎么个交钱法, 第三是押金得有多少钱这个东西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房租钱, 第四是谁该负责修房子和里面的设备, 第五是如果提前不租了该怎么算以及要赔多少钱。
房东这个人是不可以在租房的这段时间内自己单方面把价涨上去的;但是承租人是可以按照合同来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就说我不租了然后就可以把人解除了合同的。
如果真的碰上了房东没有正当理由就把人赶出去、或者是切断供水供电这样的情况, 那么承租人是可以直接向街道上面的出租屋管理部门去进行投诉的。另外呢, 也是可以拨打那个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解决问题的。要是事情的情节变得很严重了, 是可以向机关去报案的。
高频问题与注意事项
1. 作为二房东想要进行转租操作的时候, 必须事先取得原始房东书面形式的同意, 如果不这样的话, 那么签订的转租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与此同时, 承租人的相关权益也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2. 在签订合同之前, 需要先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其营业执照, 而在支付押金的时候, 必须取得盖有公章的收据。
3. 关于合租登记的事情, 每个居住空间里头的所有承租人, 都需要被全部地登记清楚, 如果有人被漏掉了登记, 那就被视为是不符合规定的状态, 房东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4. 退租结算的事情, 房东啊必须在合同解除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的这个时间范围里, 把押金给退回去。当然, 如果是涉及到需要扣除的那些款项的话, 那么是需要提供一个逐项的书面清单的这个东西的。
上面说的那些规定, 主要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规定》(现行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的相关配套文件来的。各个区执行的详细规矩可能会有点不一样。所以建议大家打开“i深圳”这个APP, 或者去自己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去看看最新的具体条款是什么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