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关于2017年度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
开放工作增设补充受理期的通知

流服发〔2018〕1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关于2017年度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
数据开放工作增设补充受理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2017年度数据申请有效期之外的数据申请需求,根据2017年度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开放说明暨数据应用成果展示会相关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增设2017年度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开放工作补充受理期。现就补充受理2017年度数据申请工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将在下半年的2018年度数据开放受理期间统一受理。
二、受理对象
在2017年度数据开放受理期(2017年10月20日-11月20日)之后提交申请的用户。申请用户不限首次和非首次,2017年已提交申请并已获得数据的用户,如需再申请,须提交新的成果到流动人口数据平台方可参加申请。
三、开放形式
申请方式、申请规则、申请数据范围和申请流程等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17年度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申请的通知(流服发〔2017〕10号)》有关要求,与2017年度数据申请受理工作保持一致。
四、成果提交
补充受理期间,申请用户仍可登录流动人口数据平台提交数据开发应用成果。
五、数据发放
中心于2018年5月23日后将受理期内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数据申请信息报送流动人口司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心向申请者发放数据。
六、成果评奖
在此期间申请参评的成果,将并入2018年度数据开放期间提交的参评成果,一同参与2018年度成果评奖。
欢迎有数据需求的单位前来咨询、申请。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田雨 陈晶 联系电话:010-82082100 82089010
联系邮箱: ldrkzxsj@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邮编:10019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